交通事故后治疗尚未完全结束(即未出院),能否起诉得到判决或是申请肇事者强制先执行部分已花销的?谢谢

2025-05-16 22: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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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例如,原告因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但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不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案件中,如不先予执行,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再由义务人履行义务,就会使权利人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回答2:

  因交通事故受伤,如果治疗尚未完全结束或未出院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交通事故受伤,如果伤者的治疗尚未完全结束或未出院的,根据规定,伤者可以就已经发生的费用,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先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后如果对方不履行的,伤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以后发生的费用,以及可能的伤残赔偿,可以在实际发生后或治疗终结后,再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答3:

可以就已经发生的损失部分先行起诉要求赔偿,不过如果数额不是很大,建议还是等将来一并起诉为宜,因为起诉也是很费精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