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据此,同一村集体成员间的土地互换是合法的,依法受法律保护。
如果当初没有书面协议,现在要申请解除口头协议是可以的,但须找相关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事情过了二十年,则不能要求要回以前互换的承包土地。
只是临时口头协议,可以解除。只要村委能证明当时土地分配时该地块是分配或者承包给你的,土地征收有关补偿应当给你,地上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归土地征收时的种植人。
只能说 口头协议要在 有见证人的情况下 而且最好是公正处公证 它的法律效力是最差的 你如果有书面或者 政府的直接证明那块地是你的名字的 你就可以要回!
对了我记得农村生产地好像是 10一大分 5年一小分 你要去你们的生产大队问问了 他们如果还是按照20年前的名字划分的地那 这块地就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