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计算公式为: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
(2)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对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
计算公式为: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