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覆盖不断扩大,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我县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扩大社会保障作为“民生之依”,切实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完善和健全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据统计,2006年以来,我县在养老保险方面,共有参保职工5271人,共征收养老保险费1556.12万元,共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23.65万元,支付丧葬费和遗属生活补助费114.07万元;在失业保险方面,共有参保人员7232人,共收缴失业保险金119.18万元,共发放失业金11.8793万元;在医疗保险方面,共有机关失业单位职工15411人参加医疗保险,共征收医疗保险金1783.2万元,共支出医疗费1341.7万元,共有企业人员1540人参加企业医疗保险,共征收医疗保险费73.5万元,共支出12.5万元,共有3115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共征收医疗费33.3万元,支出1.5万元,共有364215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中2007年参合农民为171056人,参合率为80.21%,总投入717.45万元,当年享受合作医疗补助的参合农民达到56569人次,共享受合作医疗补助资金300.85万元,2008年参合农民为到193159人,参合率达90.12%,总投入1646.23万元,当年全县享受合作医疗补助的参合农民上升到110315人次共享受合作医疗补助资金899.02万元,今年全县农民参合率继续上升,参合人数已增加到195480人,参合率达90.39%,较2008年上升了0.27%。二是救灾救济工作扎实开展。近年来,我县救灾报灾网络不断健全,有效应对了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从2006年以来,先后下拨灾民恢复重建经费173.43万元,建灾民用房1549间,解决517户灾民的住房困难,下拨救济粮511.55吨和大量救灾物资,救助灾民12.7万人(次),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城乡特困群众救助和低保工作得到落实。2006年以来,全县共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75.05万元,保障了城市1351人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共发放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费和农村低保金1931.34万元,解决了农村36036人低收入人口的生活困难,低保资金社会发放全面开展。四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和廉租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据调查统计,我县共有农户48056户,其中农村危房24438户,占农户总数的50.85%,目前已完成600户试点改造任务。我县廉租房建设计划在2008年实施176套8800平方米,在2009-2011年每年分别建设60套。目前,2008年的廉租房建设1-3期工程已全面启动,其中1-2期工程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第3期工程正在进行基础施工。五是城乡医疗救助、拥军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工作全面落实。2006年以来,共发放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经费173.94万元,救助3459人,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7.93万元,救助65人;接受安置退伍军人127人,兑现自谋职业补偿金34万元,走访慰问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病故军人家属600户,发放慰问金8.8万元,落实在乡老复员军人251人的定补政策,每人每年定补标准为2420元,发放部分参战人员生活补助66.69万元,有力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五保供养措施逐步规范,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目前全县有福利院1个,农村敬老院7个,床位120张,共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孤儿100人,对分散五保对象的供养已全面落实到位,2006年以来,共发放分散五保对象供养金95.98万元,解决了分散五保对象514人的生活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