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城市打工,由于农村上次分地的时候未通知到本人,现在想在从村里分地,请问法律方面是否有类似的条款

2025-06-21 2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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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的权利。从本案所给材料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侵犯了该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
第二,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不愿意通过此途径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农民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解决纠纷。
第三,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3、54条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具体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