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总成绩。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如报考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成绩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