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霉素过敏导致抢救的责任认定

2025-05-14 18: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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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母亲应该属于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头孢类注射药物即使皮试反映正常,也有极少数病人因为特殊体质等因素,出现“假阴性”的情况;但这种迟发性过敏一般是无法在事前掌握的。所以第一次出现过敏情况,医院应该是没有责任的.
而第2次过敏,要看你母亲进行青霉素过敏皮试前是不是说过有青霉素过敏史,或者在病历上注明了有青霉素过敏史.如果没说明也没携带注明了有有青霉素过敏史的病历的情况,医院应该也没有责任的.如果说明了有青霉素过敏史,而《基础护理学》上规定,已知有青霉素过敏史者禁止作过敏试验.我认为医院要负一定责任的..

回答2:

补充回答: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将原先的病历包括做过青霉素皮试的证明保存好,最好请个第三方在你们在场的情况之下封存使用过的药物等

还是建议你请个专门打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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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想说医疗事故纠纷在法律事务方面属于相当专业的问题,所以还是强烈建议你请个律师,因为医疗事故中最重要的就是取证还有证据固定问题,这些对于外行人来说常常会出现差错,会对你不利

2、这种情形之下因为医务人员的疏忽造成了您母亲的身体伤害,你们可以主张赔偿,其中的赔偿费用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

具体标准请参照:http://www.medlaw.com.cn/ylsgpcbz.html

3、你的举证责任在于你母亲在其医院就医的事实还有她造成损害的事实

4、难度在于证据固定,一个是应当在鉴定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质证意见,要求法院对病历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认定

还有就是对病历应当及时复印、封存,如果涉及到药物过敏、输液反应或者医用产品的质量责任,要及时实物进行封存(最好是在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之下)

回答3: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