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居民的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以年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计加价。第一阶梯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0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用气量在360~54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60元;第三阶梯用气量为54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