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江南被告侵权的《此间的少年》,2001年在网上连载,2002年出版了第一个版本,已经过了15年了。这本书写了“汴京大学”的校园生活,用了郭靖、黄蓉、令狐冲等金庸作品的人物形象。江南自己从未否认这是金庸作品的同人,还在几次再版的序言里对金庸表示歉意,后来据称金庸也口头谅解了此事。
就我国目前的法院实践而言,认定著作权侵权的标准基本上均采取了“作品+接触+实质性相似+排除合理解释”四个原则。具体而言:
(1)必须是具有独创性、且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作品”,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2)侵权人是否曾接触过被侵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3)请求保护作品与被控侵权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即“实质性相似标准”),这也是本案中法院的重要关注点;
(4)排除合理解释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他似乎自己也说了少债老偿,天经地义,律师怎么应对,法律怎么判,他就怎么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