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受伤其他员工承担合法吗

员工上班受伤其他员工承担合法吗
2025-05-15 10:08:3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员工上班受伤其他员工承担赔偿责任违法。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工作中受伤,认定为工伤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分别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员工受伤,一同工作的工友即使有过错的,也是职务行为,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民法通则》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回答2:

员工上班受伤应该是雇主的责任。与其他员工无关(除其他员工违章外)法规没有让其他员工承担责任。

回答3:

公司负责任,员工如果违章操作应该由企业内部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