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面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权来源于1982年4月10日日施行的国务院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一条,不过该条例已经被废止。用人单位基本上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罚款的幅度,通常还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面的不得超过劳动者该月的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劳动法里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权限设定一定适当的处罚措施,作为奖惩的标准,已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但是企业自己设定的罚款必须合情合法,否则就构成违法,不具有效力。
你好,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有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罚款方面的条款,可以根据公司的章程予以制定,但是不能违反道德和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其他罚款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