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到出票行办理挂失。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一、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二、出票行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按规定审核,与原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核对,确属本行签发并确未付款时,立即暂停支付;
三、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四、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本票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行请求付款或退款,出票行经审查无误后,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