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正式员工,签有劳动合同,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写辞职申请,从写辞职申请那天开始,用人单位最多只能留一个月时间。一个月时间到了,可以强行离职,公司必须结算工资到离职前一日。
当然,如果您提交了辞职申请,公司也有可能马上让您走人,只要工资结算到位即可。
由于上述这两种情况,都不理想,彼此属于不欢而散,所以我们更多地选择是好合好散。
公司有困难,希望员工能够支持,这个时候员工往往也会理解,干到工作交接完毕为止,远远超出一个月时间。对这样的员工,公司一定非常感激,未来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反过来,员工辞职申请提交后,公司也能理解员工的处境,愿意配合他哪天离开,即使交接工作已经完毕,也不会赶他走。这样离职员工也会非常感激公司,同样有可能的话,还愿意回来。
这样的工作氛围,才是我们向往的呢。如果事事都拿到法律层面,真的感觉非常绝情,彼此压力都会很大,没有一个赢家。
所以,我们宏亿螺丝的做法,选择让公司吃亏,刚开始公司吃亏的多,员工一般是想哪个时候走就哪个时候走,根本不会考虑公司感受,对公司带来的考验非常巨大;但随着公司坚持这样的做法,慢慢的,离职员工的情况开始出现改变,越来越愿意体谅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