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脱保交警在查处后可以暂扣其机动车,并处以交强险保费双倍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
机动车没有上交强险的,属于不具备上路行驶资质的车辆,这种车辆一旦发现,交警有权利扣留车辆。直至车主提交合法手续,补足合规的保险合同之后才能发还车辆。
如果是没有交强险,也没有正常的年检,如果达到连续两年未年检,那么视为报废车辆处理,交解体厂家处理。
另外车辆驾驶员的处理,按照法规是驾驶不合规的机动车上路的,交警一经发现“脱审”车辆上路,将依法扣留、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扣留机动车辆,车辆达到报废的,强制报废。还要扣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