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律师介绍代理业务收取劳务费合法?

2025-05-20 0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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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法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回答2:

 律师是提供诉讼法律帮助的,并不是为当事人打赢官司的,律师收取的代理费属于劳务报酬。如果当事人与律师没有特别约定,不论胜诉还是败诉,律师费不予退还。
  当然,如果当事人与律师明确约定胜诉才能收费的,案件败诉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律师退还所收代理费。但律师为办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不需要退还(包括打印复印费、交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