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遭受交通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职工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并无过错,并不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