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手续,但因公司欠我的休假和年假,我现在想用休假补班可以吗?

2025-05-22 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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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劳动者既有解除合同前通知公司的义务,同时也有享受年休假的权利,这是对的,但问题是在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联系。员工在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后,并不表示其在最后的30天内能够随意安排自身的工作计划。作为一名仍然在职的员工,他依然受到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和工作调度。如果说在一般的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具体的工作情况核准员工的休假申请,那么在最后的30天聘用期内,用人单位的这一权利也依然存在并没有消失。对于由于特殊的工作需要而未享受休假的员工,双方可以约定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偿。
   要知道,之所以规定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主要是为了让单位有一定的时间对辞职行为作出充分评估,对工作进行必须的交接,以减少辞职给本单位带来的损失。因此,一般情况下,辞职职工不能用调休单来替代辞职的提前通知时间。
本案的焦点其实并非公司有无权利核准你的休假,而是公司是否滥用了这项权利,即公司拒绝核准你的休假是否确实是公司生产、工作上的需要。
建议你与公司再协商一次,要求其明确告知不批准休假的理由,如果公司确因工作交接等原因无法安排休假,那么你就应该给予配合;如果公司仍然一意孤行无理侵害你的休假权利,那你可以通过申诉和投诉机制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