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下班途中摔伤,单位有没有责任赔偿?

2025-05-11 0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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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自己摔伤单位没有责任赔偿。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新版本的《条例》第14条规定规定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增加了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事故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但也附加了限制性条件,即非本人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