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员工入职不满三十天为由,拒绝结算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应当计算工资,企业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该规定是无效的,企业做法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形建议保留入职证据,然后可到当地劳动局举报维权
劳动局有协调处理和处罚的职能,不具备劳动仲裁职能,一般欠工资的实现只需劳动局协调即可,不需要走到劳动仲裁这一步,劳动仲裁只有劳动仲裁委员会才有权进行
不合法,是违法的
你可以去劳动局劳动仲裁。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何维权?(1)最好的是尽可能和公司协商解决。一般企业都不希望自己牵扯进经济纠纷,因为这样或多或少会对企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2)如果协商未果,那只能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除了上一点提到的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之外,了解仲裁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申请之后,特别要注意申诉时效: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
内。如果超过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3)准备材料: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同事证明等。(4)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