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提出质询案的人大代表人数有什么要求啊急急

求救提出质询案的人大代表人数有什么要求啊
2025-06-21 20:05:0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提出质询案的主体必须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质询案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 人以上;质询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必要时提出调整会议议程的建议;(二)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三)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定草案、决议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对暂不交付表决的,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四)通过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性文件等;(五)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六)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回答2:

质询案的提出。质询权的行使必须是在人大会议期间;质询案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定的人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必须有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须有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才可以提出质询案;质询对象在中央一级不仅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而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应地,在地方一级,受质询的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质询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质询对象、问题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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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