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既然法医已经鉴定你孩子的伤为“轻伤”。很自然就会变成公诉案件。所以本人理解,既然已经变成公诉案件了,你里应相信当地公安部门。如果,在当地公安部门不作为等情况下,你应该去派出所的上级部门如:XX公安分局的局长接待室,或XX当地检察院机关等。如实反映情况。
我想这样能督促和监督一下你孩子的案件。最后,希望您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这个社会就是这样,老百姓只能自认倒霉,对于警察不报很大希望的,要么天天去派出所去闹,去找。希望也不大,他们总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人愿意为我们老百姓做主的。
这个社会太让人失望了。
只要小孩没有什么大碍就好,以后多注意带好自己家的宝宝,毕竟现在一家就一个宝宝,
祝好运!
轻伤 可以达到 刑事责任, 派出所这样说 抓不到人 ,是行政 不作为, 可以起诉 派出所的派出机关, 可以问问你孩子 最近 有没有跟别人 结怨 , 可以很快查到 是谁? 你可以提供些线索给 派出所,
这就象丢东西,派出所抓不到小偷只能自己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