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黒名单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现在我国在信用修复这一方面不断的完善,修尔信是国家首批授权可以修复信用的机构。
大家要选择具有修复信用资质的机构修复,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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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信用记录可能引起没人与其做生意或拿不到银行贷款等后果,造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如果您的公司进入了“黑名单”,那么就会影响的您的信誉、公司的经营。
工商黑名单有两种,一种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有一种是被认定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这两种情况时完全不同的。
(一)经营异常名录
这是“涉黑”的初级版,一般是年报忘了报,或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或是公司出现变更事项却没有公示即时信息,这就进了“经营异常名录”。
(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既“违法”又“失信”,该名词出自2015年12月30日工商总局第83号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指那些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如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3年还未改正,就会自动“升级”,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且成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一般来说,工商部门会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的方式提醒。
因此企业要按时年报,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地址有变化的,公司大小信息出现变更的,都要及时公示。
万一进入“经营异常名录”,要尽早申请移出(改正了就能申请移出,5个工作日),千万不要放任不管,到时候成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就不好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