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这是法律中的竞业限制规定。 有关竞业限制规定: 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合伙企业法》第30条、第71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30条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银行法》第52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保险法》第129条:“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中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应当是竞业限制合同吧,就是离职一段时间内就业限制,协商后签定是合法,但是需要按月补偿劳动者,且最长不得超过2年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