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约定,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约定,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协议离婚的条件
1、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
2、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夫妻双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已达成一致。当然,如果没有孩子,第二点就可以省略了;
3、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已达成一致。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协议一致,民政局也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要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财产当然是要分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2007年12月20日签署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之后的无效。
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就有效。
第一份有效,你们已经离婚了。后面的无效,你们此时是非法同居关系了,也无从再说什么订立离婚协议了。原来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第二份协议很荒唐,像第二条,怎么可能是完全由一方抚养,子女是共同的,要双方承担责任。像第三条,凭什么撤销第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啊,那是你们离婚时达成的。现在你们已经不在是在离婚了,还达成什么离婚协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