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要按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知道事情起因是谁引起的,要是你妈造成的,伤势不重,对方也是讲理的,那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要是对方原因引起的,对方又不太好沟通,那就先把你母亲治好,留好证据和有用医药票据找有关部门出面解决。个人建议,谢谢!
打人付出代价的,已经报案了,伤情鉴定!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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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己经报警了,当然应该找警察来解决。同时通过居民委员会找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就只能先把你妈妈看好,保留一切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了。
如果伤情不算严重的话出院后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
如果伤情比较重治疗稳定后做伤残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就赔偿问题,可以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也可以双方和解。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留存证据,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