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理他项权利证的房屋第三人可以保全吗

2025-05-06 17:55:1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他项权证是办理抵押出具的证件,财产是否办理抵押并不影响保全。所以,已经办理他项权利证的房屋第三人可以保全。抵押和查封保全(包括第一轮查封和轮候查封)并不矛盾,具体的法律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回答2:

可以申请保全,但执行时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举例:
房子拍卖所得50W,抵押债权60W,其他债务人0……
房子拍卖所得50W,抵押债权30W,其他债务人按比例分配20W……

回答3:

可以保全。但执行时要先有抵押权人先行受偿

回答4:

当然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