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可以参加选举,具体选举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扩展资料
剥夺政治权利的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可以,拘留不算犯罪前科,不影响参选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一般以下几类不得参选:
(1)近年来受到刑事处分或受纪律处分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和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正常工作的。
(3)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4)无正当原因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不按期缴纳党费的“三不”党员。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原则上不推荐提名为候选人。
扩展资料: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模式:
全面推行“公推直选”选举模式,通过党员个人自我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党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班子。候选人比例为:
1、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预备人选比例不低于1:2。
2、正式候选人比例1:2;党组织委员候选人比例不低于1:1.3。
参考资料来源: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竞选村干部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参选
是的,会有政治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