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严重疾病,放回社会上不至于造成危害的,通常会取保候审。判了之后,如果严重疾病尚未治愈,无法收监的,就会保外就医,期间2天折抵刑期1天。
情况严重可以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之后是否会收监,需要根据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你的问题描述过于笼统,主谓宾结构不明确,我推测你想问的可能是”因为我有严重疾病,所以一直取保候审,如果法院作出审判,看守所不收纳我怎么办“,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具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其次,法院作出判决以后,看守所也没有拒收的权利。鉴于严重疾病的情况,即使作出判决,也可做出保外就医的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另外,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是根据法律规定相关的罪犯因身体患有疾病,经有有关部门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相关的执行也不由看守所进行。
根据题目描述和合理推测,有严重疾病的,首先可能是在审判前以取保候审代替逮捕,其次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以后,看守所也没有拒收的权利。鉴于严重疾病的情况,即使作出判决,也可做出保外就医的处理。保外就医的情况下看守所自然和犯罪人没有直接的收监关系,但管理保外就医人员的社区矫正机关与看守所有交接手续和定期反馈情况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