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届镇政府领导给群众写的承诺,新一届不承认,可以吗?

2025-05-10 11: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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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该是上一届领导承诺的事,在卸任之前办理妥当,既然没办,那么只要关对广大群众有益的事,既接任领导位置,就应该把关乎群众的大事处理好,这也是新一届领导在群众中可树威信度的时机,不承认那有点说不过去。

回答2:

经常这样的,承诺的东西做不到就换人了呀!不光是政府领导,各行各业,不都是普遍现象吗?都已经习以为常了呀!所以以前才会有口说无凭,立字为据之说,现在立字为凭也不管用了,都只是个口头承诺而已!

回答3:

可以不承认,但是处于对群众的承诺,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一定要帮群众办好。

回答4:

这是不可以的,如果他不承认可以找他的上级。反映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