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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事不再理”原则。
浅谈“一事不再理”原则。
2025-05-21 22:22:13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该条是我国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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