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律没有禁止你们双方见面。这半年期间,如果你们双方感情有所好转,和好也是有可能的。感情的事旁人无法说道,只有你们双方自己的感受最深刻。当然,如果已经决意要离婚,那这半年期间需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要让对方有机可乘,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离婚时间长短,根据个案而定。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应该在起诉3个月内判决,普通程序最迟6个月,如涉及二审,二审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另外,离婚案件如第一次法院不判离,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所以,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案件,诉讼离婚可能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如果涉及审计、评估不计入审限则时间更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0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149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161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176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根据提供的情况,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只有等到半年后才能再起诉,在这半年期间,双方是可以见面的,通过反思,可以和解,达到不离婚的目的。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短暂见面,但尽量不住在一起,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感情未破裂,或至少有和好可能性。
你好,只要双方愿意,当然可以见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