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去要债,却被他叫人打伤

2025-05-19 18: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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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打人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民事赔偿。

  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赔偿范围包括: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回答2:

报警或者法院处理,找讨债要债公司不是好办法,沾上了很麻烦,很多人反应上海要债公司是东北人聚集的流氓组成,属于黑恶势力,在上海四平路附近聚集,做广告骗人,谎称高效诚信合法,不成功不收费等,上钩后用黑恶势力恐吓勒索卷款逃逸,换地点继续行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