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你好,涉及刑事诉讼过程中已经变更了强制措施的,无正当理由不会变动,监视居住时间一般是十二个月。根据你所述情况,开庭后应当不会收监,当然这个结果与法庭所裁判的判决书应当一致。
监视居住是一种替代逮捕的强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逮捕条件,但又患有严重疾病,没有自杀、逃跑等畏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申请监视居住的方式代替逮捕。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你在审查起诉阶段,监视居住,决定主体是检察院,被移送起诉时,决定主体就是法院。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有无羁押的必要。如果法院觉得可以使用监视居住的方式,也可以继续采用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