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应回户籍地凭户口本补办(没有身份证,就不是换领)当事人的身份证:
1,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0条的规定,办理、换领、补领身份证,必须交验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
2,如果本身属于无户口的人员,是不能办理结婚手续的,在此不展开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