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卖了要搬迁欠工人的工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办?

2025-05-19 06: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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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百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度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知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道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专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属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回答2:

这属于你们企业需要处理的问题,只能是询问你们公司。法律上没有相关条例。

回答3:

这种情况,一般都会给安置的,费用原单位不付,新的单位也会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