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很多大公司都已经使用电子订单。用电子订单的话,你收到的电子购货指示(Purchase Order)便没有签名和盖印。根据香港法例第553章《电子交易条例》第5条及第6条第1款,有关订单仍是有效的订单。如果你确认对方真的是地铁公司的话,那不如先等信用证寄到来,你的银行确认了信用证真伪你才供货啦,那就安全了。
顺带一提:在香港,单据和合同并不一定要盖印,签名便已有足够效力
“我和香港地铁公司签的合同,无章无签字,发邮件过去问,客户答复说他们公司采购系统是软件的,是自动发送邮件下采购单的,所以无法盖章和签字。说如果我坚持要签字或盖章的话,他们无法做到,要取消合同。”
——纯属胡诌,一派胡言。
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