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民法通则83条法院怎裁判

2025-05-10 22: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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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民存在《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同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侵占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具体情况的判决,请自行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