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分期抵扣,第13个月有应交增值税,但是没有在第13个月抵扣剩余40%进项税,可以以后抵扣吗?

2025-05-24 05: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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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的实务关注点:

(1)"当月起第13个月"千万别算错了,计算抵13个月包含了"当月";

(2)文件规定是"第13个月",不是"第13个月起",也就是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只能在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在政策口径未明确的前提下,实务中最好不要在第13个月以后的月份去"抵扣",因为从政策规定理解只能第13个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