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产房的分割怎么进行

2025-05-05 0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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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时公产房分割有以下情况:



1、双方局可主张承租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3、已购公房的分割



(1)婚后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在婚姻存续期间,虽以一方名义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2)婚后一方贷款购买公房,贷款双方其所购房屋共同偿还借款,该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3)婚前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在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



(4)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公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其所购房屋为婚前购房一方所有,但该房共同还款部分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