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刑事案件经派出所等多方调解赔偿20万未追其刑事责任,后因此事对方多次上门辱骂我该怎么办?

2025-05-04 01: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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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派出所的调解,仅是就双方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对于刑事部分还需要依法进行。最终是否会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需要看检方对于案件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来决定的。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5、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回答2:

你可以找派出所和调解的人,事情都己经结束了,对方肯定是嫌给的钱多,他如果继续找麻烦,可报警,让派出所和公安局的人来处理!

回答3:

经过正式调解,双方已签字认可,对方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你可以打110报警,必要的时候,这就是证据。

回答4:

可以直接到公安立案,追究其之前的刑事责任

回答5:

既然经调解已经了结,你可报警或拿调解书到法院起诉,对方涉嫌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