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到期后不能上班该如何处理?

2025-05-24 09: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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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对员工的情况进行分析,员工工伤好后,是否存在肢体残疾,或者暂时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或满足原岗位工作条件的情况?对号入座,看属于哪种情况,对应采取设么措施。

1)员工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反映的情况,员工工伤已经好了,那么首先可以排除工伤治疗期间的问题了。根据《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是否存在伤好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一段时间的可能?如果不是,是不是员工故意拖这不比上班?

针对上述情况, 企业人事部门,可以书面通知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多少日之内到公司配合相关工作。如果伤好后存在肢体残疾,影响功能的情况,请配合企业进行伤残鉴定;通过鉴定,符合伤残等级的,可以通过向社保部门申请伤残补助;如果不符合伤残等级,不影响原岗位工作要求的,仍在原岗位上班;不能从事原岗位的,由企业调整岗位。如果当事人不配合,企业在发出书面告知之后,保留证据,在通知期限到后,按其违反公司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当事人以需要继续休养为由,拒不上班;企业可以书面通知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认;如果医疗机构认为需要继续休养,按照医疗结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明确当事人的休养期限;休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医疗机构认为不需要休养,而当时人仍不愿按照公司要求上班,企业可以和其解除劳动。

企业采取上述措施,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不满,而和企业出现劳动纠纷。只要企业注意保留上述证据,即使对方对企业进行劳动投诉,企业也不会输理!大可按部就班,去做就是了,总比这样耗着对企业实在不利。

回答2:

你可以申请延长治疗期。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答3:

一般来说如果工伤期到期之后,嗯自己的病还没有好转的话,是可以选择适当的延长,因为这个是指其所受的伤害比较严重,在一般的规定时间内是无法继续正常的工作就可以进行申请,向单位申请延迟上班。

回答4:

第八条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第十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
根据以上文件,停工留薪期满可以停发待遇,但是单位不要轻易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5:

你的工伤到期后仍然不能上班的话,你应该到医院去,让医生给你诊断是不是能上班,如果不能上班的话继续治疗,医生会给你开病假的。如果能上班的话,那么你就应该上班,这种情况不上班,就是你主观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