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方式灵活,如果法庭采用公开方式调解时,可以旁听;如果采用不公开方式调解时,不能旁听。
如果亲友参与有利于调解的话,可以被邀请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