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发布的或者修订的会计准则中明确提到债务重组的有两处。
1.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六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详见: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3/t20140319_1057127.html
但这个只是把第四条移到第六条而已。
2.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三条 除下列特殊情况外,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资产转移披露的,适用本准则。
详见: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7/t20140711_1111980.html
增加了“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资产转移披露的,适用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