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债,夫妻协议离婚,可以把房子赠与19岁的女儿吗,如债权人起诉,赠与有效吗

2025-05-06 06: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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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据此,如果赠与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行为。

回答2:

赠与可能会面临撤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