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近代史上,一共有两次鸦片战争(南京条约),而且第二次鸦片战争还有两个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两次赔款。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英签订《南京条约》,约定:清政府须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600万元(银元),商欠300万元,水陆军费1200万元,共计2100万元。如果算上广州赎城费600万元,则总价可达2700万元。
第二次鸦片战争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英法联军攻占广州(掳走清两广总督叶名琛,并成立以原广州将军穆克德讷和广东巡抚柏贵为首的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傀儡政权,统治广州4年之久,直至《北京条约》签订方才撤出),中外签订《天津条约》,规定:对英赔款400万两(白银),对法赔款200万两;第二阶段战争再兴,英法联军直接攻入北京,火烧圆明园,中外再订《北京条约》,规定:对英赔款军费600万两,商损200万两,对法赔款800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