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承认工伤,本人去做工伤认定,老板说去做认定了其间就没有工资了,劳动局说等认定下来才能帮我要工资

2025-05-19 04:26:1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工伤认定后,你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孰轻孰重,自己判断

回答2:

你要知道想要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是,你要得到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用人单位到劳动保障部门去申请的,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没有去申请,这时候你可以自己去申请。你老板的说法明显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只要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你是工伤去,享受的工伤待遇中就有工资的。老板有没有给你买工伤保险,如果有买,那工伤待遇的费用大都是从工伤保险里出,如果没有给你买工伤保险,那这些钱全部要由你们老板出了。工伤待遇有:医疗费用、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等。

回答3:

1、老板说法是错误的,既然承认工伤了,就要照发工资,还要支付医疗费;
2、劳动局说的没错,认定以后什么都好说,因为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不怕单位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答4:

该去去 受伤了 不是有修养期么

回答5:

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