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3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 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法院无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不执行的。你应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你的配合,你要提供对方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行踪,还有财产情况。
为什么法院没有执行,你也没有说。具体留言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