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退起诉费,可以拿着申请退还诉讼费申请书去找法院,要是符合条件的话法院是应该退还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撤诉、调解结案以及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下,会发生诉讼费退费的情况。因为法院不允许律师代领退还的诉讼费,因此诉讼费原则上只能由诉讼费缴纳乙方本人领取。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通常可以通过下列步骤进行退费:
第一:找到主审法官领取退费函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
第二: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如属单位行为则需要开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如属个人行为则需要拿本人身份证)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复印件;
第三:到该法院退费窗口填写退诉讼费申请表;
第四:退费窗口核对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则会办理退费手续。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法院的办公办案经费充分,不会扣当事人的诉讼费不退还的。
可以找案件承办人签字,然后再找办公室主任或者院长签字,就能够退还了。
如果不退,可以向当地监察委投诉,一定会得到处理的。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您好:我起诉给了起诉费,现在那个律师给我们调解了,让我撤诉了,我也同意了,可没经过法院,那我的诉讼费他是不是该退我
诉讼费退费流程:
1、准备好上述材料;
2、给主办法官打电话约好时间,找他签字“同意退费”;
3、主办法官签字后,跟主办法官询问,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长签字。
如果需要,询问主管副院长电话及办公室,在哪?
4、如果不需要主管院长签字,或者主管院长已经签了字,询问财物室什么时候办理退费,财务室电话多少。
(注意:法院财务室不是天天都有人的,能有的法院财务室只有每周的某一天有人。例如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只有没有星期四上午财务才办理退费,石家庄长安区法院只有星期二才办退费手续。
所以必须先问清了,免得白跑一趟。)
5、以上手续都办好了,也知道财务那天办这事,办事之前先给财务打电话,他到底在不在。如果没人接电话,不要去,财务室没人。接了电话,确认他上班了,好告诉他你几点到。
6、去之前,务必再核对一下身份证、缴费票,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带了,否则少一样东西,都办不了。虽然没有密码,但绝对严格。少一样都办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