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原是河南省农业银行开封通许支行员工,1986年3月因公受伤,单位报销了85%,从此我就瘸了一条腿。由于不懂法,当时没有做工伤鉴定,以后也从没有享受过工伤待遇。2005年12月,因腿不方便,我买断了工龄,单位一次性付我5万元。新工伤条例颁布后,我觉得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2006年8月,我申请做工伤鉴定,9月鉴定为5级伤残。开始,单位承诺协商解决,终因不愿出钱未果。我又申请劳动仲裁,此部门说已超时效。我找当地律师,他们要我向银行取证,单位又不给。我通过什么法律程序才能争取到自己的工伤赔偿和失业赔偿呢?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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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一般要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