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除了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在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外,再没有其他的什么强制执行的政策。你所说的“产假中的30天奖励假”(各省市的规定有所不同),应该是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你可以将其理解成法定假。如果单位不予执行,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